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熊曙光)今天(4月13日),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沟通 政风行风》节目,就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苏州广电总台新闻综合频率、中国苏州、名城苏州、新浪苏州同时进行直播。
苏州市地税局副局长孟咸华,苏州市地税局征管科技处处长吴蔚、税政一处处长陆坚毅、税政二处处长陈思益、纳税服务局局长金晓红全程参与节目,并现场回答了市民及网友提出的热点问题。
苏版“国五条”未出台 卖房人需缴纳20%的房产税
在国务院发布的国五条之后,苏州老百姓特别关心房地产调控的税收政策问题,一直在等苏州地方版的国五条细则到底什么时候落地,关于新政当中提到的20%的房产税该怎么征收?
苏州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陈思益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办2013年17号文件,税务、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够核实房产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20%征收。
在上级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苏州仍然按照原来的执行,即苏州版的“国五条”细则还未出台。
“个人所得税,取得收入的人是纳税人,卖方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陈处长说,“是卖房子的人交2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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