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012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发证时间为2012年8月6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计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201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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