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俩男子入住旅馆,没想到在走廊遇到一个醉酒女青年,便上前“热情” 相助,将女子搀扶进二人合住的房间,然后不顾女子实施。11月14日,沭阳县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姚光有期徒刑十年,三年。
据了解,姚光与朱二林(另案处理)均为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去年8月11日夜,姚光与朱二林酒后入住沭阳俊华旅馆602室。入住后,二人下楼买水在楼道中遇见喝醉了的尚某娟。朱二林见状便上去扶住尚某娟,并邀请她到姚、朱二人的房间休息,遭到后,二人仍“热情”将尚某娟扶到自己入住的房间。
之后,朱二林外出买啤酒等物,姚光欲对尚某娟实施行为,遭到后便停止。不久,朱二林归来,三人便共同喝酒。酒后,姚光及朱二林不顾尚某娟的,扒掉尚某娟的衣服,先后了尚某娟。
接着,姚光及朱二林不顾尚某娟的,再次了尚女。次日凌晨6时许,尚女到卫生间将玻璃镜打碎,并欲持碎玻璃刺戳朱二林,被朱二林夺下。后尚女即拨打110报警,姚光及朱二林见状遂逃跑。案发后,被告人姚光于今年3月19日主动到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光他人以手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罪。公诉机关被告人姚光犯罪的事实清楚,确实、充分,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姚光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姚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李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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