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6日讯(记者 米格)应学校邀请,家长参加亲自活动,却摔成十级伤残,因此状告学校,要求赔偿。记者今日从苏州法院系统获悉,该案经虎丘法院审理,驳回了伤残家长的。
郭女士诉称,2011年4月,她接到幼儿园通知,邀请她带女儿到苏州某公园参加学校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她说游戏过程中人很多,场面混乱,且没有专业的活动老师指导,结果她在背孩子追逐的游戏中,和另一位家长玄某迎面相撞,导致自己腰部受伤,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郭女士遂将幼儿园及家长玄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
幼儿园认为,学校老师休息时间组织亲子活动,目的是为了增进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交流,活跃孩子的成长。学校作为活动的主持者,精心选择了活动地点,并事先告知活动规则等,已经尽到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家长玄某认为,郭女士并没有证明是其撞到她,只是听别的家长说的而已。自己有视频资料证明事故发生时其与原告没有身体接触,因此不需要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家长玄某的主张,并认为幼儿园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幼儿园选择的活动场地是平坦开阔的草坪,在活动进行前已面告知参加人员遵守游戏规则,并提醒参加者在活动中穿着得当,遵守游戏规则,家长也是在知晓游戏规则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游戏的,游戏过程中郭女士的意外受伤,已经超出了基本生活经验中组织者能防止或者发生损害事故的范围,故幼儿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对郭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陈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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