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签:国内旅游;旅游企业;旅游局;游客;苏州;旅游局
十月一日《旅游法》即将实施,《旅游法》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目前苏州市旅游企业所经营的“一日游”业务均属于包价旅游,应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为贯彻落实《旅游法》,进一步规范“一日游”经营活动.
十月一日《旅游法》即将实施,《旅游法》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目前苏州市旅游企业所经营的“一日游”业务均属于包价旅游,应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为贯彻落实《旅游法》,进一步规范“一日游”经营活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全面提升我市“一日游”服务质量,做为“一日游”综合整治活动计划步骤之一,苏州市旅游局先期为全市14家旅行社,42个“一日游”服务网点发放份《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明确了一日游组团社和旅游消费者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规范、平衡合同双方权益,避免霸王条款,能够有效减少旅游纠纷,同时合同示范文本上注明了“一日游消费提示”,引导游客积极参与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权益。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苏州市旅游局要求一日游组团旅游企业提高守法经营、合同意识,正确使用和签订合同示范文本,充分发挥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促进苏州一日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旅游局负责印制、发放,旅游企业定期到市旅游局领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印制和出售。苏州市旅游执法支队将结合“一日游”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示范合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旅游企业予以查处。
合作伙伴
国家旅游局旅游局天津市旅游局云南省旅游局旅游局新疆旅游新华网旅游人民网旅游环球网旅游中国网旅游中国网络旅游中青网旅游新浪旅游第一旅游网劲旅网驴妈妈旅游网网易旅游国际在线旅游中青在线旅游去哪儿旅游网雅虎旅游途牛旅游网同程网乐途旅游网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