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入住不到7小时被按“一天”收费,怒告酒店
酒店说法:凌晨0~6点入住至当日中午12点算“一天”,这是“行规”
记者调查:郑州酒店业这个“行规”咋来的,没人能说清
近日,因不满酒店以早上6点作为“一天”的分界,市民成先生与郑州一家酒店对簿公堂。
记者走访发现,郑州多数酒店都遵守这样的“行规”:0点至早上6点入住,至当日12点或下午2点算“一天”;早上6点之后入住,至次日下午2点为“一天”。
对此,一些网友不赞同,他们认为,规定不合理,是一种不容消费者商议的霸王条款。
商报记者孟令强
事件
不满酒店收费,市民告上法庭
成先生在郑州市经三路与东风路交叉口附近上班。去年3月20日,成先生从火车站接了朋友,把他安排在距其上班地点不远的华天之星经三路店(以下简称华天酒店)里,入住时约为早上5点30分。“火车4点50分到达郑州,就算不堵车,到酒店也要20分钟左右”。
办理登记时,前台服务员告诉成先生,办张优惠卡第一天可以享受半价优惠。成先生办了张卡,3月22日上午9点左右退房时却发现,酒店按3天收了房费。
“明明只有两天,为什么收3天费用?”成先生询问酒店服务员,得知该酒店以早上6点为界,早上6点之前入住,至当日中午12点为一天,6点之后入住,到次日中午12点为一天。
“只住了那么短时间就算一天了吗?当时怎么没有人告知我这样的收费标准?”经过几次交涉,酒店方退还了成先生一天的住宿费用。但是,不满酒店收费形式的成先生还是起诉了华天酒店。
华天酒店客房部席经理称,上述收费标准是行业规定。
11月3日,记者联系到代表华天酒店出庭的陈经理。陈经理称:“我能确认的是,我们的收费标准与郑州其他酒店并无区别,完全是按照行业标准来收取的。”
调查
郑州酒店多以早上6点为“一天”的开始
11月3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了郑州市区内多家酒店,发现郑州的酒店多以早上6点作为一天的“开始”,而退房时间并不一致。
“6点之前入住,都是以当日下午2点为一天结账。6点之后入住,一般到第二天的下午2点才算一天,超过2点至当天下午6点,就加收半天的费用。”郑州市杜岭街一家快捷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二七广场附近一家快捷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收费标准与上述酒店无异。其接待处的提示称,凌晨至早上6点入住,到当天中午12点,可按半天收费。但当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个收费价目不准,郑州都没有这样的规定。”
至于各酒店工作人员口中几乎相同的收费标准,他们均称,这是“行规”,至于是不是法规,由谁定的,都称“不清楚”。
一位酒店从业者告诉记者,长期以来,酒店用的都是这样的标准,“我在这行干两年了,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标准。但你要问我这个标准怎么来的,我说不清,只知道几乎整个酒店行业都是这样收费的。”
质疑
“行规”既非行业规定,也非法律规定
成先生写出了自己的经历,并放在了大河论坛上,有近200人回复。其中,多数网友质疑这种规定的合理性。网友“asuhao”直言,“这个是格式合同霸王条款”。
记者咨询了业内人士,获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点以后、18点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点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规定里,明确“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一位赵姓工作人员表示,据他所知,酒店是不是应该以早上6点为“当日”和“次日”入住的分界,行业内或者法律没有做出过规定。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关键是酒店方应加强服务意识,“酒店应让消费者真正有知情权。比如早上6点之前有顾客入住,酒店服务人员应该对顾客说明,至当日下午2点即按一天收取费用。顾客可以就住还是不住做出选择。否则,就算霸王条款。”
链接
酒店业有多少
“霸王”行规?
2008年之前,国内酒店大多遵循中午12点退房的惯例,此举遭到不少市民的质疑。质疑者称,酒店自主安排退房时间,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当年6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质疑其不合理,认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有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消费者,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没住够24小时也必须12点结账,这样经营者从中得到了利益,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之后,经一些媒体报道,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对其行业规范做了修订,全国酒店多数改为下午2点退房,郑州酒店业随之有了这样的“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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