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大家都知道山东每年的教师招聘竞争压力都相当的大,不仅学霸多,而且大部分地市参与了统考,更大大了大家的参考机会,这也就意味着你要比别人付出更多更多的努力才有可能成功考上编制!再者,2017年山东统考突变题型,今年考试时间又比我们想象的时间还要早,这些不可控的因素更是无形中加大了考生们的备考压力!在这里,山香强烈大家一定抓紧时间提前备考,做好充分的应战准备,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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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时间授班的,或者报过面授班感觉除了周六日上课学习时间不够,需要周一到周五反复巩固复习的考生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现将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018届、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省纪委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省纪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省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事业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事业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事业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6﹞2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事业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事业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居民来往通行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各类试题题型由命题专家组在入闱期间确定。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事业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表现、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的从其。对按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进行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的有关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2018年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含国家级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应聘岗位最高年龄要求: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2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具有威海户籍或威海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2018年1月12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指南》)。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应聘指南》)。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由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处理。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下同,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应聘指南》)到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7号706室)办理减免手续,各区市应聘人员可就近到各区市人社局办理(地址见各区市招聘简章)。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残疾人定向岗位或镇街事业单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比例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进入面试(含专业测试、试讲等方式,下同)的应聘人员,须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在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8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8年1月12日之前取得),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中小学教师应聘需提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4.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2018年1月12日前核发)和户口薄。
5.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6.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来往通行证》。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8年1月,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除部分专业性强需进行专业笔试的初级岗位外,其他初级岗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进行专业笔试的初、中级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主要测试本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高级岗位和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免予笔试。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岗位计划表》。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计划较多的岗位适当降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10-13人的岗位确定为28人,14人以上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2,具体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比例的,按进入面试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时缴纳。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其中面试方式为试讲加专业测试的岗位,试讲和专业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免予笔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部分教师岗位实行面试前置,应聘面试前置岗位的考生先面试再笔试。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参加全省初级岗位统一笔试。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和面试等有关事宜查看实行面试前置单位的招聘公告。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表现、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的从其。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对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应聘不同单位合并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符合聘用条件的,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1.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应聘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应聘面试前置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威海市委党校()、威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处()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济宁市生源或在济宁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2018届、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2011年9月26日以后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济宁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月26日为截止日期。
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和岗位需求,填写《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填报时要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对允许报考的专业要按规范的名称逐一列出,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因其残疾而报考和聘用;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有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制定《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全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8年3月14日9:00—3月18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8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 2月1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16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306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时间改报市属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初审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8年1月2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5)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户口簿;(6)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居民来往通行证》;(7)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制定各自的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前一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网站同时公布。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面试程序等。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测试不能单独实施,应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面试评委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负责选调,一般应采取外聘的方式,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面试考官一经确定,名单严格保密,人员实行全程封闭管理,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实施部门、考察体检范围、体检标准、考察内容及方式、结果运用和时间安排等内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表现、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开具调档函。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的从其。对按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情况,由组织实施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三、认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2、按照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部署要求,市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发适合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
4、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5、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按照我市征兵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济宁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7、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业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招聘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二)强化考务公开。要健全考务公开制度,公开招聘中网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强化监督,公布咨询、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网络及社会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作。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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