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一:雨夜屠夫林过云(1982年)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与一双女子手臂,其后是属于22岁的大班陈凤兰所有,一极度的人体肢解案开始。
6个月之后,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往冲印。警方事后前来取相的男子,同时在其贵州街寓所内搜获 过千件证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标本、部份残肢、手术器材、大批照片及录影带,以及一批人的私人物品。这名冷血正是27岁的雨夜杀手林过云!
事后,林过云在中表示他想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经在月历上以简单的英文字于的日期上做记录。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这个是我的习惯!“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连环杀手、犯,有“雨夜屠夫”之称。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 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于1982年2月至7月间共杀了4人,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店被 捕。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七名全男班的陪审团裁决之后,一共被控四项罪,本应依例判处缳首死刑,最后到1984年8月依例改判终 身。
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五名科医生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病,犯案 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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