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市十五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依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局长凌鸣受市人民委托所作的《关于苏州市甪直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的情况汇报》,对《苏州市甪直历史文化名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历史文化名镇甪直,历史悠久、经济发达、风貌独特、人文荟萃,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依法编制《规划》,对于进一步历史文化遗存、规范城镇建设和管理、统筹处理与发展的关系显得十分必要。《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完善,编制工作符定程序;同时,《规划》遵从历史文化遗存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延续古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原则,指导思想明确,内容资料详实,重点突出,规划层次清晰,既加强了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又较好地兼顾了古镇与发展的需要,体现了规划的科学性、合、可行性和一定的超前性,基本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的编制要求,对指导甪直古镇历史文化遗存的以及未来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会议同意市人民提请审议的《规划》,由市人民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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