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公平有序市场,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相关工作,协助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质单位相关申请和举报工作。
市测绘学会负责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天津市优秀测绘工程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天津市测绘地理信息批质量合格且样本质量等级达到优级的单位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征集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反映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状况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三)征集来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测绘资质单位申报、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经查实的举报及其他有关渠道。
各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导入,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依托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录入。各测绘资质单位不再录入2016年度、2017年度获得天津市优秀测绘工程和2016年度、2017年度天津市测绘地理信息质检评优的良好信用信息。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我市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接收申请和举报并妥善处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由国家局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统一发布。2017年12月底前,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统一发布。
测绘资质单位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通过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报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应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初审工作应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初审工作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将于2018年后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测绘资质单位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做好部署,制定计划,责任到人,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录入和申报工作。
(二)认真学习、确保质量。各测绘资质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确保征集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杜绝提供虚假信息行为。
(三)加强自律,鼓励诚信。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配合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测绘协会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加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为营造我市健康有序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做出贡献。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公平有序市场,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相关工作,协助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质单位相关申请和举报工作。
市测绘学会负责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天津市优秀测绘工程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天津市测绘地理信息批质量合格且样本质量等级达到优级的单位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征集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反映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状况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三)征集来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测绘资质单位申报、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经查实的举报及其他有关渠道。
各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导入,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依托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录入。各测绘资质单位不再录入2016年度、2017年度获得天津市优秀测绘工程和2016年度、2017年度天津市测绘地理信息质检评优的良好信用信息。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我市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接收申请和举报并妥善处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由国家局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统一发布。2017年12月底前,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统一发布。
测绘资质单位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通过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报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应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初审工作应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初审工作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将于2018年后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测绘资质单位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做好部署,制定计划,责任到人,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录入和申报工作。
(二)认真学习、确保质量。各测绘资质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确保征集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杜绝提供虚假信息行为。
(三)加强自律,鼓励诚信。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配合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测绘协会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加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为营造我市健康有序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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