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夯实质量安全工作基础,省住建厅在广泛吸收责任主体、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印发新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一是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分公式进行调整,充分体现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文明与其质量安全行为的一致性,避免实体质量与行为出现较大的偏差,同时对责任人增加了同一记分条款在单个季度内多次检查则其记分值为检查次数的平均值,以更加公平。二是将房建和市政项目记分条款分别单列,并对记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增加最高记分限值和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栏;增加了结构带模养护、砌体施工、渗漏水、幕墙、高处作业吊篮、扬尘整治、污水排放以及监理行为方面的一些条款。删除了质量安全行为类别中一些难于操作的条款。三是进一步明确“中止施工”、“完工登记”和“竣工登记”这三种情形的申请和审核流程,明确房建项目和市政项目应停止评价记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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