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二十天里,王菁是在兴奋和焦虑之中度过的,“我得趁五一假期回一趟老家,放松一下,转移一下注意力,不要去想它,顺其自然。”王菁说,即使回到老家,她也不会向亲人们说自己中了40万元大,“万一这金拿不到手呢,我一个人失望就好了,不能让家里的人跟我一起失望。”这是上海发票第二轮开开出的唯一一个40万元大。王菁已经找不到这张宝贵的发票了,“这么小概率的事,谁会保留一张70块钱的发票呢!”
然而,税务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中人在兑时,必须提供中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
“大约在4月10日吧,就是第二轮发票抽之后,我接到了税务部门的电线万元的大,告诉我兑的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等。”王菁(化名)接到这个电话的第一反应是“骗子”,但是,交流下来,她才意识到,自己真的中了!
为了进一步确认这个好消息,王菁挂了电话后,连忙在上海国税的网站上查看开公告,又打开自己手机里的支付宝,在“发票管家”查看摇记录,比对发票号码,“我比对了两遍,确认无误,我果然中了!”
老家河南的王菁2009年从上海一所大学毕业后,就一直留在上海工作,目前她是静安寺附近某公司的财会人员。王菁说,相对于工资,这40万元对她来说的确不是一个小数字。
去年12月23日,是个周末。“午后一两点了吧,当时不想做饭了,我就在手机的APP上点了望湘园的外卖,饭菜送来的时候,发票也一起送来了,票面总共就70元。”王菁说,那就是一张普通的发票。
王菁一边吃饭,一边把发票信息录入“发票管家”,参与发票及时开。虽然即时开没能中,但是发票信息录入了税务部门的系统,也保存在她的手机里了。
然而,喜悦的心情并没有持续多久,王菁就陷入了焦虑不安之中。她找遍了任何可能存放那张发票的地方,都没有发现这张宝贵发票的踪影。“因为即时开没有中,我就没有刻意去保留那张发票。”王菁说。
在望湘园(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帮助下,王菁在该公司见到了发票的第一联“记账联”。“如果记账联能够作为兑凭证,我们愿意为顾客提供必要的帮助。”望湘园方面表示愿意提供协助。
在王菁看来,由于这张发票已经参与了第一次开,就表明她是这张发票的所有人,自己的身份也是经过税务部门确认的。
记者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中看到,普通发票要进入第二次开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参与第一次开的;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购买方为个人的;经过系统校验通过的。
记者打开自己的支付宝,在“发票管家”中看到,发票抬头是记者的名字,开票时默认为个人,而支付宝是记者自己用身份证绑定信用卡实名申请的。普通发票参与及时摇,需要扫描发票二维码或者手动输入发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票日期,以及发票类型和发票所属地。
“发票找不到了,我把这告诉了税务机关指定的兑单位,他们说按照要求,兑时必须提供发票原件。不过,他们已经把我的情况汇报给上级部门了。”4月28日,王菁在回河南老家的火车上,依然对这笔悬着的金感到焦虑。
此前她也告诉过记者,她几乎没有把中的消息告诉过身边的人,毕竟这笔金目前还没有着落。“万一兑不了,就我一个人难过吧。”王菁说。
4月28日,记者致电47号上海纳税服务中心。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上海税务部门2017年4号文,也就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兑必须要提供发票原件。
记者在上述《公告》“兑办法”条款看到:“兑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发票为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发票为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者签字确认后,兑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的税务机关备查。”
2017年11月13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称为纳税人权益,鼓励消费者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7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有发票试点工作。
有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有发票实行两次开。第一次开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金不低于5万元。第一次开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者;第二次开采取定期摇方式。
2017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有发票试点工作。可以兑的发票包括“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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